校政资〔2018〕5号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和《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理顺政府采购计划报批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采购计划报批中,因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准而造成的来回跑等现象,现就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上报
学校已经批复下达2018年度财务预算,请各单位根据2018年财务预算,制订并上报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明细科目要与财务预算明细科目相对应。各单位须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否则将暂停批复该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启用新版采购审批表,旧版审批单不再使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自2018年5月份起,旧版采购审批单不再使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使用新版采购审批表,新版表格已经上传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中的“下载专区”栏中,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计划报批
各单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单月15日前(以后不再单独通知),下载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计划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今后,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没有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上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因预算调整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凭预算调整文件(会议纪要)等,再安排报送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按类别填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上报时,要根据采购标的物的类别,按照货物、服务、工程、网上商城等四个大类,分别填报审批表,原则上不得混报,以免给后期采购计划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属于网上商城管理的六大类五十六个品目的,按网上商城类报批。
2.严格依法依规报批采购执行计划
各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报批采购执行计划,不得通过人为肢解拆分项目和化整为零多批次报批等手段,有意规避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等方面的约束。在同一个财务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出现采购限额内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累计金额达到校内采购限额标准者,即可认定为化整为零拆分项目,但因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允许采用该采购方式的项目除外。凡人为拆分项目的,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3.准确理解把握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须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审批表,履行报批手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多少的限制。集中采购目录以当年政府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直接查询参考。
非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须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审批表,履行报批手续;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不再填写采购审批表,也不再履行报批手续,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但此类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需下载填写《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登记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备案手续。
网上商城类采购项目主要是指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采购商品或服务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所限定的项目,主要包括办公家具设备、计算机设备、电器设备、软件产品(基础软件)等。从属性上讲,其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一部分内容,只是通过网上商城实现大家便携采购的目标。所以,采购项目不论大小,均须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审批表,履行报批手续。网上商城品目以当年政府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直接查询参考。
特此通知。
河南农业大学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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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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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