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资〔2017〕15号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新校区建设、学院搬家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等,学校近两年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招标采购项目急剧增加。为了加快招标采购进程,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加强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招标采购项目履行完正常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立项,未履行完审批手续者,不予招标采购立项。
2.招标采购项目立项时,采购部门单位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立项申请表》,准备好已经确定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图纸、设计任务书等招标采购基础材料,并将《申请表》和招标采购基础材料一并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招标采购立项,也不予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3.招标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采购部门单位共同审定招标文件,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定商务条款,采购部门单位负责审定技术条款,招标文件审定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招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部门单位应及时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谈审定合同,并完成合同签订。自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至合同签订完毕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凡因无故拖延时间超过一个月者,采购部门单位须写出“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存档。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用印手续。
5.招标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部门单位要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期限履约,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凡超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的,采购部门单位须写出“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存档。否则,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特此通知。
河南农业大学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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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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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