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资〔2017〕6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开展的零星采购活动。
第三条 零星采购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它资金,采购在河南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校内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零星采购实施主体单位是具有零星采购需求的学校各部门单位。
第五条 零星采购坚持公开、透明、节约、高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计划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采购部门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申报采购计划,填写《河南农业大学采购审批单》。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河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在校内招标限额之下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小额采购项目批复为零星采购。
第三章 采购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部门单位根据零星采购需求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对采购行为和采购结果等负责。
第十条 采购小组负责零星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定采购计划、落实采购经费、参与采购谈判和询价、商洽签订采购合同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零星采购一般采用竞谈或询价的方式进行,从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选择。
(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3-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3-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小组要填写《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登记单》,采购小组成员履行签字手续,采购部门单位加盖公章。采购部门单位凭《河南农业大学采购审批单》、《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登记单》等办理合同用印、资产登记等手续。
第四章 采购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部门单位不得将本应纳入学校集中采购和校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分拆申报,规避正常采购程序。同一个经费同一品目在一个采购年度内,累计采购数额达到或超过校内招标限额的,必须按照校内招标方式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加强对零星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校纪委监察处接受有关零星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零星采购登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