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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资[2016]9号(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编辑:lss 点击:[]


 

 

 

 

 

 

校政资〔20169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的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

        

 

河南农业大学

20161226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

   (一)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纳入省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施工单项合同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招标。

前款所指施工单项合同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开标评标过程中因故流标,致使不能完成公开招标,学校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后,重新招标仍不能完成招标的,可以不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经学校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由项目立项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变更为其他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二)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开招标标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三)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即公开招标限额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预算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含10万)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由立项申报部门单位按照学校招标主管部门批复的方式实施校内招标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经过学校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立项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招标与采购限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货物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一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采购项目单次或批量预算达到120万元(含120万)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货物,且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35个品目的货物,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或者由项目立项申报部门单位按照学校批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实施采购。

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但不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735个品目之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单次或批量预算在2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含20万)的,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方式实施集中采购;采购项目单次或批量预算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含10万)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由项目立项申报部门单位按照学校采购主管部门批复的方式实施校内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且学校无法集中打包的,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经过学校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立项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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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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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份)

上一条:校政资[2017]4号(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校政资[2016]8号(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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