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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资[2016]8号(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编辑:lss 点击:[]


 

 

 

 

 

 

校政资〔20168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

                                    20161222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对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完善门面房租赁管理体制,规范门面房租赁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增加门面房租赁收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门面房租赁管理工作实施行政化管理模式,房地产办公室(房屋租赁部)负责门面房租赁的招租、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及房屋维修改造等工作。

二、门面房租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由租户直接上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向租户开具相应票据。门面房租赁收入和管理成本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三、门面房租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房源信息、招租信息等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以招投标、竞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学校对租户实行合同化管理,签订统一编制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一签。租户有特殊需求的,经学校同意,也可以签订二至三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超过三年。

五、租赁合同到期后,学校重新通过招投标、竞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人,价格相同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续租权。

六、学校依法依规对出租房屋实施全部全覆盖监督管理,监督租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租户不得违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不得在学校周边经营餐饮、游戏、娱乐、洗浴以及有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等对教学生活有影响的项目,违反上述约定者学校有权直接终止租赁合同。

七、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经营项目的,必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

八、门面房租赁期间,严禁租户私自违规装修改造,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租户承担恢复原状的一切费用与责任,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九、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所租赁房屋相应的使用权,租期未到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租户应将房屋直接交回学校。

十、严格禁止租户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一经发现将视为违约,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十一、租赁期间,因市政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等导致学校所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校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租房屋交还学校。学校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租户,并减免租户二个月房租,学校不再给予其它形式的补偿。

十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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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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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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