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资〔2016〕6号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做如下调整:
单位价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小于10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总价值3万元及以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