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合同备案。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合同纸质版原件一份;
2、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货物清单(服务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
① 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为PDF或WORD文档;
② 投标文件每一页加盖公司章;
③ 文档名称命名格式:采购编号+分包号+文件名,如豫财招标采购2021-61包1合同、豫财招标采购2021-61包1中标通知书等,见下图;
④ 以上四个文档内容大小总计<10M,放入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采购编号+分包号+备案,如豫财招标采购2021-61包1备案;
⑤ 请携带压缩文件至新校区综合办公楼101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