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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日常工作常见问题问答(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02-26 编辑:张勇


 

1、问:个人名下资产信息发生变化,资产管理系统如何操作?

答:如个人名下资产存放地发生变化,本人无操作权限,需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进行操作。资产管理员操作步骤:“资产管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申请--查询资产编号--资产卡片修改--提交国资处审核

如个人名下资产领用人发生变化,本人无操作权限,需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进行操作。资产管理员操作步骤:“资产管理--调拨管理--院外(内)调拨申请--部门负责资产领导审核通过

2、问: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入待报废周转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产领用人需将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废处置套表(申请表、技术鉴定表、明细表),提交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3、问:用印手续完成后,哪些合同原件需要送国资处归档?

答:预算金额达10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5万及以上的网上商城项目),合同原件完成签订后需送国资处归档。

4、问:哪些合同签订完7日内需要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备案?

答:预算金额达100万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含“豫财┅┅”)。

5、问:合同备案时需要提供的电子文件材料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货物清单等原件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应在10M以内)。详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采购管理——办事流程——合同备案要求。

6、问:评标办法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各种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招标、竞争性磋商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7、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价格分的比重有什么要求?

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有公开(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其中:

招标方式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不得低于10%

竞争性磋商方式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为30%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为10%至30%。

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0,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问: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评分标准能否设置灵活分或主观分?

答:不能。

评分标准不准设置灵活分或主观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9、问: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公开招标: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成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10、问: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答:①应依法依规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切实维护采购人(业主)的合法权益;

②与投标人存在近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评审的,应该主动申请回避;

③不得与投标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④应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委的正常评审活动,也不得以承诺给予财物或其它好处等方式向其他评委提出倾向性的评审意见;

⑤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中不打感情分、印象分等,对所做出的评审结论负责;

⑥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不得将招标文件之外的因素作为评审依据;

⑦在评标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也不得私自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络等;

⑧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评标资料带离评标现场;

⑨应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评审活动现场视频、评委评分结果等资料,都会按照要求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应自觉接受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

11、问:开标前,采购部门单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选派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在编教职工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携带部门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农业大学采购人代表推荐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业主)代表告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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