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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盘亏固定资产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编辑:张勇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好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据《河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农大资〔202111号),现就盘亏资产后续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达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盘亏处理意见:

各资产管理部门单位应进一步追查资产线索,追缴追回资产,实在无法追回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部门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体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在此基础上,部门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二、对于未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盘亏处理意见:

各资产管理部门单位应进一步追查资产线索,追缴追回资产,实在无法追回的,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属于失盗失窃造成资产损失的,需提供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处置结果等有关鉴证资料,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2、属于火灾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需提供报警记录及火灾处理结果等有关鉴证资料,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3、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资产损失的,需提供受灾情况说明、事故处理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4、属于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资产损失的,需提供政策依据、决策记录、调查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5、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追责,部门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报请学校研究同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盘亏资产的处理工作,认识到国有资产盘亏处置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抓好落实,为2021年资产清查画上句号。

2、各部门单位对盘亏资产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干部职工,要严肃批评教育,严格追偿,严厉追责问责,并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121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凡整改处理不到位的,由学校启动国有资产流失的追责问责程序。

3、各部门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构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长效机制,有效避免前清后乱,提升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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