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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日常工作常见问题问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01-19 编辑:张勇


 

1、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资料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怎么办理用印手续?

答:政府采购项目在线完成需求审查后,采购人在线打印《河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河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河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河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连同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河南农业大学用印审核表》,到综合管理科《印章使用登记表》上按照表格内容登记,表格内容包括:日期、用章单位(部门)、印章数量(包括国资处公章、处长签章、主管校领导签章)、使用印章用途/所办事宜(写清楚采购需求审查内容)、经办人,登记完成后,可以用印。

2、问:资产入账审核状态显示终审中,下一步需要干什么?

答:申请人查看资产入账审核状态显示“终审中”后,需要在“资产管理-入账终审模块选择对应资产入账单,上传对应资产标签照片和贴过资产标签的设备全景照片。国资处审核完毕后,资产审核状态会显示已审核,此时即可打印设备入账登记单。

3、问:哪里可以打印资产标签?

答:我校目前有3台标签自助打印终端一体机,分别在文化路校区工程楼一楼、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座大厅、龙子湖校区综合楼一楼东门大厅,也可以直接前往龙子湖校区综合楼101找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打印标签。

4、问:能否将采购项目拆分多批次进行采购?

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优化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严禁采购计划申报中的化整为零规避采购政策等违规行为。采购部门单位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类别或者同品目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打包汇总申报,不得分拆执行。同一预算项目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不同类别或者不同品目采购内容的,原则上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可按货物、服务、工程等划分为多个标段执行。凡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将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类别或者同品目采购项目,人为分拆为多个更小项目申报采购计划,且累计采购数额达到相应限额标准的,属于恶意分拆肢解项目规避采购政策行为。

5、问:采购项目合同需要在几日内完成签订手续呢?

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问:合同文本起草好了,需要审核哪些内容呢?

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下载《河南农业大学合同文本审定承诺书》,采购单位经办人主要审查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如合同金额(大、小写)是否与中标(成交)通知书一致;合同标的物清单(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及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是否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完整齐备;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等内容。

7、问:初审过合同文本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合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办理用印手续呢?

答:预算金额5-10万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需提供分散采购登记单原件(签字盖章)、采购审批单(采购管理系统下载带水印版)、采购管理系统项目备案(上传已签章的分散采购登记单和已盖章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单电子版)审核合同初稿,合同定稿后经对方签字盖章、经办人签字(签章下面空白处)后,带齐以上材料和《河南农业大学合同(用印)审批表》(校办网站下载)办理用印手续。

预算金额达10万及以上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需提供合同文本审定承诺书(国资处网站下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财务处开具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票据(中标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凭单)审核合同初稿,合同定稿后经对方签字盖章、经办人签字(签章下面空白处)后,带齐以上材料和《河南农业大学合同(用印)审批表》(校办网站下载)办理用印手续。

8、问:招标采购的重要时限要求有哪些?

答:①采购意向

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②采购公示

招标: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③材料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论证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④定标及结果公示

货物、服务项目: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⑤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问:采购人能否随意取消招标采购活动?

答:不能。

采购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10、问:能否在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或者要求大品牌、大厂商?

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①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④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⑤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⑦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指定品牌、供应商是违法的。要求特定地域或行业、指定专利、限定供应商规模、要求有和合同履行无关的采购需求、其他限制性的特定条件等均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外,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也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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